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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長灘島晚報記者 董紅偉
  通訊員 施中軒
  覺得自家房屋拆遷時補償不足,無錫的拆遷戶王某,今年7月向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借貸)要求公開所有拆遷手續。省廳的回函並沒有令她滿意,王某專程趕來南京起訴。昨日,這起民告官的官司,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
  因為之前找的律師都不願代理,原告兒子只好惡補法律,昨日作為母親的代理人到庭。而坐在被告席上的,是省住建室內裝潢廳的一位副廳長。據金陵晚報記者瞭解,今年1-11月份,南京中院行政審判中,行政單位領導出庭應訴及參與案件協調率約為70%。
  拆遷“吃虧”,建築設計拆遷戶要求公開信息
  這起拆遷戶狀告省廳的典型“民告官”案件,昨債務整合日吸引了十多家媒體到庭旁聽。
  案件的原告,是來自無錫市惠山區的女子王某。
  據王某的代理人向金陵晚報記者介紹,之所以走上打官司之路,與王家的房屋在拆遷中“吃了虧”有關。
  據其介紹,自家位於無錫市惠山區的住房面積200平方米,隨著無錫啟動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王某家被拆遷安置。
  可王某覺得新房建築面積不足200平方米,還需要自己掏幾萬元補齊差價,而包括拆遷公告、拆遷標準等在內的信息,當地都未向其出示。據原告代理人接受採訪時說,他們曾向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索要,但沒有得到。
  於是在2013年7月9日,王某向省住建廳寄去了《江蘇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的所有拆遷手續,包括建設項目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方案、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以及國務院的批准文件等。
  7月29日,省住建廳回函表示:“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拆遷許可證核發的要件,屬於當地拆遷的主管部門已經公開的信息,可到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查詢。”
  這個回覆,讓王某認為自己的知情權並沒有被尊重,反而被“一句話推諉”了。
  拆遷戶:省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王某認為,省住建廳的如此行為,是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行為,於是她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省住建廳履行城建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昨日下午,南京中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過程中,原告代理人認為,他們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被告的職能範圍,被告應依法履行職責,逐項回答哪些是屬於被告或者被告下屬行政管理部門職能範圍,而不是一句套話來應付。“無錫當地的拆遷管理辦公室,並不是一個行政主體,所以做這個公開的應該是省廳。更何況,回函也應該主動提供這個信息公開單位的聯繫方式,而不是一句話踢走。”
  他認為,省住建廳違反了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法庭判令被告“全面正確履行信息公開內容,公開關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信息”。
  副廳長到庭應訴:不負責具體項目信息公開
  而代表省住建廳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副廳長宋如亞,他在答辯時表示,拆遷職責是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該案項目公開資料應向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辦公室申請。
  而他進一步解釋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省住建廳雖然負責指導全省的拆遷工作,但並不負責對具體項目核發拆遷許可證,並沒有製作或保存此次拆遷許可證核發的政府信息,因此具體信息應該由當地政府的拆遷管理辦公室予以公開。
  而他們對依法不屬於被告公開的政府信息,已向王某回函告知,並向其告知了具體的公開部門,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
  法院宣判:省住建廳已履行信息答覆職責
  雙方答辯結束後,經20分鐘休庭,南京中院做出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王某所要求公開的信息,屬於無錫市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審查的材料,並非省住建廳製作或者獲取、保存的信息,因而省住建廳並不負有公開上述信息的法定職責。而他們7月29日作出的答覆函,也沒超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15個工作日的期限。
  省住建廳在答覆函中,也告知了王某獲取其所需信息的相關部門,已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答覆職責,程序亦無不當。
  因此法院對王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中院行政審判中,領導出庭應訴率達七成
  宣判後,原告及其代理人陷入沉默。
  而據記者瞭解,這起看似普通的民告官案件的過程,如同原告代理人在庭間的表達能力一般,頗費周折。其中的難度,從原告找律師開始。這個對審判程序尚未吃透的代理人,正是原告的兒子。環境技術方面專業出身的他,此前接觸的法律,僅限於大學時的選修課。但因為家裡連找的兩個律師都不願代理,只好以非專業人士的身份來打這場專業的官司。
  而作為案件的另一方,省住建廳的副廳長到庭應訴,也成為本案的另一個亮點。有觀點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助於行政機關負責人瞭解行政執法情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助於及時解決行政糾紛,協調官民矛盾,提高執政能力。金陵晚報記者從南京中院瞭解到,今年1到11月份,南京中院行政審判中,行政單位領導出庭應訴及參與案件協調率約為70%。而在南通市,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100%。  (原標題:拆遷戶告省住建廳 副廳長到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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