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完中秋、國慶,再抓元旦、春節”,中央紀委將就剎住元旦、春節期間公款大吃大喝、送禮等不正之風提出要求,堅決查處違紀行為,以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許傳智8日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解讀《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時透露上述消息。
  每年收到大量賀年卡 牽扯領導幹部精力,影響正常辦公秩序
  為什麼中央紀委要管一張小小的賀年卡?針對外界關切,許傳智指出,近年來,每逢元旦、春節,一些地方和單位用公款大量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印製越來越奢華、浪費越來越嚴重。
  許傳智表示,這些賀年卡等物品,主要用於贈送上級機關、兄弟單位和領導幹部。一些單位特別是領導幹部每年都收到大量的賀年卡等物品,留之無用,棄之可惜,浪費了公共資金,牽扯了領導幹部精力,影響了正常辦公秩序。賀年卡雖小,卻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又助長了奢靡之風,敗壞了黨風政風。
  政治局會議關註黨政機關奢侈浪費
  兩天后中紀委發通知禁公款買賀年卡
  許傳智在訪談中透露,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在審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時指出,近年來,一些黨政機關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廣大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就是大手大腳、奢侈浪費現象的具體表現,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對糾正此風,從黨內到社會均有反思、倡議和呼聲,對於幹部群眾提出的意見,要立查立改、立說立行。
  兩天后的10月31日,中央紀委發出通知嚴禁公款購買印刷寄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從具體細微之處對“反四風”進行了規定,也體現了中央反對浪費、提倡節儉的決心。
  有單位已開始計劃 購買印製賀年卡等物品
  許傳智指出,中央八項規定頒佈以來,特別是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中央紀委堅持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緊盯關鍵節點步步推進,一個“標”一個“標”地治理,“積小勝為大勝”,以突出問題的解決帶動作風的全面好轉。
  許智永表示,目前,有的單位已經開始計劃購買印製賀年卡等物品,中央紀委印發這個《通知》,就是要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及時剎住這股不正之風。
  監督公款印製賀年卡
  開通網絡舉報
  許傳智說,中央紀委將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從當前做起,從自身改起,帶頭做到不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把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資金投入到扶貧幫困等民生事業上。
  許傳智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將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黨內監督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中央紀委監察部已公開了舉報電話,開通了網絡舉報,歡迎廣大群眾進行監督。
  中秋國慶狠剎“四風”
  中央紀委收到舉報917件
  許傳智說,9月3日,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狠剎“四風”,過一個風清氣正的中秋、國慶節的重要指示,中央紀委和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了《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嚴禁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濫發津貼補貼等不正之風。各地區各部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加強監督檢查,堅持直查快辦案件,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集中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件。
  許傳智指出,截至10月7日,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共收到舉報917件,現正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嚴肅查處。中秋、國慶期間,高檔月餅變得“燙手”、公款吃喝顯得“扎眼”、電視屏幕變得“冷清”,群眾真正感受到了習習清風。
  抓完中秋國慶再抓元旦春節
  堅決查處不正之風
  許傳智表示,不良風氣積習甚深,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改起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要將重要時間節點連成線,抓完中秋、國慶,再抓元旦、春節,一抓到底,久久為功。
  許傳智強調,下一步,中央紀委將就剎住元旦、春節期間公款大吃大喝、送禮等不正之風提出要求,堅決查處違紀行為,以作風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文/本報記者 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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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紀委網上調查聽民意 直問是否送過“禮”
  調查為期一個月為新版官網上線以來首次網絡民調
  本報訊(記者 鄒春霞)“您今年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辦事過程中,是否向有關工作人員送過錢物?”這樣的問題很坦白地出現在中央紀委的網上民意調查中。
  近日頻頻與公眾在網上互動的中央紀委昨天又有新舉措。“為瞭解廣大網友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看法和評價”,中央紀委研究室與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共同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網上黨風廉政建設民意調查,調查至12月7日結束。北京青年報記者註意到,這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全新亮相後首次以網絡民調的方式聽民意。
  問卷一共設計了6個問題,其中4個問題有關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涉及網民對腐敗問題的感受、對反腐工作成效的滿意度、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執行的效果評價,並直問被調查者今年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辦事過程中,是否向有關工作人員送過錢物。調查還專門設計了問題以瞭解網民的舉報途徑選擇,“在互聯網上發佈”成為與“寫信給有關部門”、“撥打專門舉報電話”、“登錄專門舉報網站”、“直接到有關部門上訪”、“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向新聞媒體曝光”等併列的選項。
  此外,問卷的最後一個問題有關公眾對遏制和消除腐敗現象的信心,可供選擇的答案分別是“有信心”、“較有信心”、“一般”、“沒信心”和“不好說”。
  國務院出台辦法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
  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在編製前“應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上述要求出現在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辦法》提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應急預案應針對多發易發突發事件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製規劃,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製計劃。要求預案制定牽頭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製工作小組,吸收突發事件應對主要部門,共同開展應急預案編製工作,既能保證應急預案符合現行法制、體制,又有利於預案的銜接和執行到位。
  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演練一次
  《辦法》規定,應急預案編製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辦法》要求在編製前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又是一大亮點。應急預案編製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製、審批、發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預案應廣泛宣傳
  《辦法》明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佈”;“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製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製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專家認為,這對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動員公眾積极參与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重要意義。文/本報記者 羅丹陽
  圖解
  應急預案分三類四級
  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
  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範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
  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
  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點規範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
  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
  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
  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範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
  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
  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範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
  解讀
  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應急預案概念
  “《辦法》明確了應急預案管理要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這也是首次在國家層面對應急預案的管理原則提出要求。”國務院參事、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閃淳昌表示,我國從戰勝非典開始推進應急預案編製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也存在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不強和培訓不足、演練不夠等問題,需要在國家層面出台管理辦法,予以規範和加強。
  閃淳昌表示,《辦法》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應急預案的概念,強調應急預案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了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種定位包含了4個方面的內涵:
  一是應急預案是法律法規的必要補充,是在法律規範內根據特定區域、部門、行業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而制定的具體執行方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應急預案就是從常態向非常態轉變的工作方案,目的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儘量提高應急反應速度。
  二是應急預案是體制機制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要對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設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明確在突發事件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誰來做、做什麼、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處置方法和資源準備等。所以,應急預案實際上是各個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為及時有效應對突發事件事先制定的任務清單、工作程序和聯動協議,以確保應對工作科學有序,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是應急預案重點規範事發後的應對工作,適當向前、向後延伸。向前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監測預警等,向後延伸主要是指必要的應急恢復,包括有效防止和應對次生、衍生事件。
  四是應急預案是立足現有資源的應對方案,主要是使應急資源找得到、調得動、用得好,而不是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 據中國政府網  (原標題:中紀委:堅決剎住元旦春節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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